公司礼堂、报告厅、会议室使用管理办法

2012-04-11 00:00:00 撰稿人: 点击:

公司礼堂、报告厅、会议室是学校创建校园文化、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也是学校进行学术研讨与交流的重要场所。为切实加强对礼堂、报告厅及会议室的使用管理,规范服务,更好地为学校的各类会议、师生各类文化活动提供服务,制订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 礼堂、报告厅、会议室举办会议和活动,遵循 “先申请后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单位应填写“礼堂报告厅使用申请表”(见附件),提前三天向董事长办公室提出申请,办理使用手续。校办按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批和安排,并按先学校后基层,先重要后一般,先校内后校外的原则进行安排。

第二条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单位须派专人负责本单位活动期间的管理及安全工作。各类会议、文化娱乐、电影、演艺等活动必须坚持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原则,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严禁进行违法违纪活动。

第三条 礼堂和报告厅是学校重点防火单位。禁止在场内和舞台上吸烟、生火;严禁携带一切易燃品和危及安全的化学药品入内;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乱接电线;禁止乱动消防设施;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舞台布置。

第四条 凡进入礼堂和报告厅的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礼堂管理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社会公德,讲究卫生。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果皮纸屑。不准喧哗,不准打架斗殴和损坏公物。不得在座椅墙壁上乱写乱画和随意张贴广告画报装饰物,不得在礼堂中进餐。对于违反公共场所纪律的人员,礼堂和报告厅管理人员有权制止、教育、直至通知保卫处处理。

第五条 为保证活动的安全,举办活动的单位必须按礼堂和报告厅观众席的席位数量控制入场人数,不得超员。在举办活动期间,使用单位工作人员需事先与礼堂管理人员取得联系,并加强巡视,确保安全。

第六条 礼堂和报告厅要配齐、配全防火、防盗、应急灯等设施。值班人员应在每次活动前进行检查。

第七条 礼堂和报告厅举行会议或活动时,值班人员应加强安全巡视,切实做好管理、服务工作,礼堂和报告厅所有安全通道在活动时须同时开放,必要时请保卫处协助维持秩序。

第八条 礼堂和报告厅使用完毕后,使用单位必须负责把所用设施还原,清理会场,由礼堂和报告厅管理人员验收。

第九条 此办法由董事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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